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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违规野外用火警示案例: 以火为戒 以案警示

        发表时间:2023-01-31   来源:韶山文明网
        字体:[][][]

         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

         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

         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

          韶山公安发布

          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被处罚的3个典型案例

          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

         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

         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

          案例一

          2022年9月28日9时许,韶山乡韶阳村村民李某某在明知政府下达了禁火令的情况下,仍心存侥幸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引发山火,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。9月29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李某某被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冲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200 元。

          案例二

          2022年10月15日13时许,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杨林乡白翎村发生一起火情,出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,经与消防员、政府工作人员、村民一起扑救,明火被全部扑灭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
          经查,村民贺某某、刘某某两人在明知禁火令相关规定情况下,仍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引发山火,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依法对贺某某、刘某某被处以行政罚款 200 元。

          案例三

          2022年10月15日13时许,银田镇南村村村民田某某在山上祭祀时,因风势较大,燃烧的纸钱将周边草木燃烧,引发山火,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。田某某立即报警,积极扑灭了山火,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。

          鉴于田某某积极主动消除山火影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田某某被韶山市公安局银田派出所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
          近期

          韶山持续晴燥天气

          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上升

         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:

          自觉遵守

          禁燃禁烧规定,争做文明守法公民

          如野外违规用火

          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

         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

          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          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有侥幸心理

         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!

        责任编辑:童 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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