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第9号令)以及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对下列单位(个人)的欠税予以公告。
雨湖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